1.凡使用本空間設施之個人或團體,均應遵守本須知。
2.使用場地請事先一樓櫃台報到、登記及繳費;團體活動使用場地前(參觀、練習、競賽),請依規定事先向本中心申請。
3.本場地所舉辦的各項活動,請依規定報名參加,禁止私下他用。
4.除本中心核可之教學課程以外,嚴禁私人授課。非依規定申請之任何活動,本中心亦有權立即中止。
5.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轉租第三使用者。
6.身體不適或服用藥物、患有法定傳染病及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等不適宜運動之相關疾病、飯後一小時內、血壓過低、嚴重睡眠不足及飲酒者,禁止使用本場地。
7.為維持場地安全,如有違反使用須知、不聽從教練指導或因個人因素而影響他人權益或導致受傷時,本中心得立即禁止使用並不負賠償責任。
8.活動民眾應於場地租借時間內使用,如非租用時間禁止擅自進入使用。
9.使用館內場地時,請注意使用時間,勿超時佔用(包括公益活動),尊重下一位使用者的權利。
10.活動民眾需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進入場地,禁止穿著皮鞋、高跟鞋或其他不合規定之鞋類進入,以免損壞地面。
11.為維護場館活動品質,請勿大聲喧嘩或奔跑嬉戲。
12.室內嚴禁吸煙、喝酒、嚼食檳榔、口香糖或任何食品(開水、礦泉水除外)。
13.請勿攜帶雨具、寵物、腳踏車、滑板車入場。
14.私人電器用品,請自行攜帶電池。未經申請不得使用電力插座;如有盜用中心用電者,隨時中止出借、並依竊盜規定移送。
15.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自行負責。
16.未經中心許可,請勿自行張貼或懸掛海報、旗幟、標語等或塗鴉與推銷商品。
17.為顧及他人隱私及運動權益,請勿任意照相、攝影或錄音。
18.本中心保有因活動、課程等需要,開放或關閉本綜合球場之權利。
19.若因使用不當造成場地、設備或器材毀損,本中心有權要求損壞賠償。
20.各場地使用時應遵守場地安全規則,本中心人員得隨時制止使用者有安全顧慮之行為;如不聽制止,本中心有權強制使用者離開本中心或局部場地以尊重大眾使用權利。並且不得要求退費或補償。
21.本中心有權拒絕違反規定以及任何言語或暴力威脅本中心員工或其他顧客之人員進場消費;情節重大者,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22.來賓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前條規定,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3.遇天災、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經地方政府或人事行政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本中心得隨時公告暫停場館使用,學員或租借人/單位不得異議。